法律问答

我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分期付款的手机,但别人一次也没有恶意拖欠。 现在银行找到我了,那人故意躲开我,说没钱。 这种情况怎么办?

2020-04-29 14:16: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您好,建议协商,如果对方真没钱,您可以要求对方打条子,关于事情的经过要写详细,协商对方身份证号,如果不打条子就去起诉,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找个专业律师详谈。
  • 没钱还是起诉处理,然后尽快申请执行。日后对方有什么财产可以参与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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