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人提早取回房屋,必须担负哪些义务

2020-04-29 14:43: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出租合同又叫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出租合同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1、房子在租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不应影响你继续租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你可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如果新房东想收回房屋,你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还未到期租金以及寻找新房源以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否则你可拒绝搬离。
  • 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基于所有权,当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返还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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