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一个条款,要求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委托授权公证书,授权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权力,买方称这是为了保障他所交付的首期款,这个条款是否合理,对卖方有什么不利

2018-09-23 08:2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证委托书的办事程序是: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在线办理。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具体判断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房人签订的还是作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这涉及到合同效力的判断。如果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方签订合同,那么您就不是代理人,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您确实是代理人,并且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委托书并不一定影响代理权,如果根据外观进行判断,对方相信您是有代理权的,那么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这时如果买方违约的,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及解除合同的就不是您,而是委托人。您作为被委托人在没有获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自行决定解除合同的。
  • 委托过户住房,当然需要提供委托书原件。《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