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去年年底在校园招聘中向七局签约。 就业协议规定,试用期限一年内必须支付违约金3000。 如果现在弟弟提议在实习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会不会支付违约金,而是支付违约金呢? 感谢律师的指导!

2020-05-01 02:3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合同规定收取的违约金,应该入营业外收入,只计征企业所得税。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因此,你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受伤违约金。除非你参加单位组织的上岗培训有相应的服务期,试用期提前三日向单位提出
  • 试用期应该不用赔偿违约金的。但如果之前签订着合同,参与了培训,产生了相关费用,是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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