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房东签了合同,一直在吃饭,但是因为没有仔细看合同,所以对这一点不太了解。 房东说油烟太大,不能经营。 你把我掐死太久了。 只有最后的落款没有和房东签字,房租给了他。 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他退款吗? 谢谢你!

2020-05-01 12:24:03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租房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

    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房东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时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合同上假如对此有约定的话)。注意是有权,房东可以放弃权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权力。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
    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经济上可行,也可以适当做些让步,已图顺利履行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师发送律师函,从法律上把违约的后果和责任说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也可以请律师或专业人员和对方会谈,这样有利于促成和解意见的达成。
    2、如果合同中确有约定不明的地方,应当和对方认真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因为约定不清无法履行的问题,建议在协商补充意见时,如有可能尽量邀请律师或专业一起办理比较稳妥。
    因国家新政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3、如果对方执意违约,什么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确表示,要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解除合同。
    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没有别的办理,拖延诉讼对买方没有任何好处,得到法院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法院对当事人违约这种事是会主持公道的。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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