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租赁的房子租给别人,已经得到原业主的认可,如何计算原业主交房迟延需要赔偿我方交房迟延的损失

2020-05-01 16:1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

  • 1、房屋拆迁只补偿所有权人,故你们作为承租人,无权请求补偿。
    2、你们可以依据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拆迁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
    3、双方可以先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你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实际损失。
    4、立案所需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 买卖不破租赁。你所租赁门面新的买受人在你的租约到期前上涨租金的要求不合法。你可以依据你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其要求进行抗辩。如果协商不好,你当然也可以依据该合同以出租人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但是,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你的利益,你自己得首先做出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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