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听听我向别人保证的钱。 现在借款人还不起来了,本金三万,利息现在已经达到两万,我被起诉了,法院关了我的大楼,检查了车,这是合理的吗?

2020-05-01 18: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 借钱不还被起诉,可以聘请律师参与法庭答辩
  • 因为民间借款纠纷被起诉,可以聘请专业民事律师参与法庭答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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