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暑暑期工,需要问一天回来填志愿者,雇主说店里忙着不让休假,我只是辞职,然后再做20多天,合同到期,一分钱的工资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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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让辞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30天过后就可以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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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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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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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