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4年卖了房子,但对方从来没有处理过房子。 能否收回房子,有合同。 当时也提供了房地产证明书。 去年我拿到了房地产证明书

2020-05-03 08:1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 你好,存在风险。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 很难收回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