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没有被解雇,我没有做好工作的原因,工作的本质是太忙,老板暗示我没有加班,然后辞职。这是大约三个月的工资是6000,可以在三个月的工资之后辞职,但是根据5500,因为我没有做好工作。我怎么想保护我的利益呢?

2020-05-03 14:0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半个月的,违法解除合同才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资纠纷,可与该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你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 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加班也是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加班工资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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