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案件在公安人员组织和检察机关组织鉴定书为重伤二级转交人民法院时,被告方再次申请办理精神病鉴定确是轻微伤,人民法院才把人放出来,俏丽早已出去快8个月了,为何人民法院却还不审结呢,去人民法院问状况,可有人说案件繁杂,要调研前边的鉴定中心和医院门诊的材料,俏丽在没转交人民法院时就在拘留所拘押一年半了,我想问一下是那样吗?求处理,感谢。

暴力伤害
2020-05-03 14:1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不予
    1、可以向原鉴定的部门申请,原鉴定部门会把你的申请转到上一级的; 也可以直接向该鉴定部门的上一级申请重新鉴定
    2、重新鉴定时,写一个申请,带上原来的鉴定书,准备好所有的病历资料,附加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 重新鉴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