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早已离了婚,有两个女儿,人民法院判断一人养育一个,如今闺女自身规定要到男性这里来念书,可女性不同意也不出培训费和赡养费,问男性有木有权利规定女性出小孩的培训费和赡养费?

其它
2020-05-03 14:2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子女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的婚姻债务,通常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约定由一番该承担的,则该约定也仅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内部生效,不能够对抗债权人。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可以进行协商,协商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 离婚之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条又进一步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子女从小没有享受到被父母抚养的权利,他(她)成年后是否应当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这一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使父母没能履行或无力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成年后,仍应赡养父母。
    如果父母有负担能力,基于自身的主观原因,对子女犯有虐待罪遗弃罪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赡养父母。但是,如果父母仅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
    父母如果与子女通过法律途径断绝了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其赡养义务亦随之消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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