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婚四个月,夫妇合不来,我女性明确提出离异男性叫我理赔完婚时全部支出,有的钱還是空穴来风的。要不然也不愿意离异…我想问一下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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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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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仅没有任何关系了与其各自的家庭成员也不存在实质的关系。夫妻间财产分配离婚时可以一并提出,但离婚后,女方无法要求男方支付赡养费。
只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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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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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
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
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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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