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常在电脑上熬夜,眼睛疼,什么都看不见,现在不能工作了,能得到公司的补偿吗? 主要的工作是看电脑,每天有12小时,4号有2天夜班。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03 21:0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公司在职期间没有为你缴纳保险,辞职后,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月薪作为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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