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月用微型贷款贷款4900元,共分12期。 2月偿还第一期摊款500分以上,认为利率过高,提前申请清算,首次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收取偿还本金的一千日元左右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吗? 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2020-05-04 16: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司法实践中,对利息的计算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无息推定
    无息推定就是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合同法施行以前,基于保护贷款人的利益,都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
    但是合同法对此作了根本性改变,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利息没有做未约定的,不计算利息。
    2、合理利率
    所谓合理利率,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第211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这些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其第211条规定确认当事人之间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时,因当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具体确定,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 高利贷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涉及高利贷年利息超过24%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可以不偿还。
  • 如有争议建议到法院起诉解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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