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学校和同学吵架,对方住院期间,所有费用由我负责,出院后赔偿2000元各种损失。 出院时对方签了协议,出院后如果有后遗症的治疗费用的话,要求由我来承担。 但住院期间进行的所有检查均正常,无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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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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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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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住院费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公司给买了工伤保险,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则由公司承担医疗费。并且,如果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工伤保险,则由公司承担。
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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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