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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有哪些

2020-03-0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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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必须要缴纳的费用,但是有些业主觉得没有住房子或者其他原因就没有必要交物业管理费。那么,可以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以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有哪些?

  1、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缴,但需要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没有经过物价管理部门审批;

  4、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可以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

  二、没有入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费的收取分两种情况,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也分两种情况,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所以,到了上面提到的时间节点,物业就要开始计费了,即使不入住也是需要收费的。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发生物业纠纷后,业主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权呢?

  发生物业纠纷后,业主维权的方式很多,在这里主要介绍几种比较常用的解决方式,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首先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但前提是《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第二种进行维权的方式是由第三人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第三种是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四种是仲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合同中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双方可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第五种是提起诉讼,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如果通过以上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业主也可以选择可以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可以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可以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是很少的,业主是不能无故拒交物业管理费的。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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