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房地产证明书下不来,卖中介协议,也有公证,但我们不能一起回家公证现在,买方要求我们签订租赁合同。 我收到了30万存款,可以吗?

公证
2020-05-05 11:0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租房合同未到期遇拆迁,租户可以索取合理的赔偿。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 虽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是交了定金。 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不能超过买卖房屋交易价格的20%,即使超过,超过部分有也不能产生定金效力,即不适用定金罚则。在不超过20%的前提下,具体金额自行商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罚则指的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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