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教师,我从一所学校毕业并签署了三方协议,实习两个月,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现在我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需要清算,学校付3000元,是否合理?

2020-05-05 13:56: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于学校实习生有着怎样的影响的呢, 《规定》对实习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1、实习生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2、实习期限: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3、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4、禁止行为: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5、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6、建立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 三方协议是约束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之间就业关系的协议,由学校所在省市教育厅印制,一式四联,颜色不同。由于教育部规定有两年的择业期,所以三方协议可以在毕生毕业两年之内签订都是有效的,学校应该据此发放报到证(派遣证),并协助毕业生往转移三方协议中填写的用人单位(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民企、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小微企业)转移档案、党团关系等。
    国家规定,毕业生毕业以后两年之内为择业期,自此期间你找到合适的工作,仍然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签订三方协议、学校据此发放派遣证,只不过是影响了学校的就业率统计指标,一般学校是不高兴的,希望你在毕业之前签订就业协议。
    不签就业三方协议是不能发放派遣证的也就是报到证。毕业以后两年之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打回生源地人才市场(不一定是原籍,有的毕业生在原籍以外高考)。三方协议和报到证的确很重要,是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象征,失去了它就只能是去招收再就业人才的单位去应聘了,受到很多限制。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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