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入我的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8-09-24 11:2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想要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有房贷未还清,一般来说是不能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共同还贷人,但房屋产权仍归婚前购房的一方。如果在无房贷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加名。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根据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 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 人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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