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4-2009签署了劳动合同书,2009-2013年转签协议合同,现企业不必我了,我可以取得赔偿金吗?请大伙儿给我一下..特别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05 14:5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你好,不计入。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 你好,可以不签,要看协议有效期多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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