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原告,关于离婚,昨天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法院估计没有作出判决。 因为车是我丈夫的名字,所以个人可以拿着他的证明书把名字转到我的名字上吗?

离婚
2020-05-05 22: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出现法定判离的情形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要等拿到第一次判决书后,6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法院才会根据情况看是否叛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