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于2006年3月签订了三份半年期合同,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最后一份是签订的无限期合同,但是在09.12.31公司将我们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之后,请问如何计算赔偿金,而原公司不支付赔偿金,新公司有义务支付这笔赔偿金吗?

2020-05-06 12:4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经济补偿并不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判断的,而是根据实际工作的期限。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部分社保和公积金,不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
    员工个人工资中扣出所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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