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02年11月跟我老公完婚的,可是房屋是01年买的,那时候首付款十五万,借款23万,十年结清。房本的姓名就是我老公和我家公的。倘若离异得话,这一房屋怎么分?要表明的是,结婚后公公婆婆迁来跟我们一起住,把原先住的旧房子的房租还贷款.期内因为我还过几万元,可是沒有直接证据

2020-05-06 13:5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的规定: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是调解的话,只要对方同意,怎么分都可以。如果调不成,法院判的话,因为婚外情,如果另一方没有法定的过错行为(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那么法院一般也会对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房子分法主要是一方取得房产,但给另一半补偿或将房产卖掉就所得钱财进行分配;对于剩余的存款一般一人一半。
  • 夫妻离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不重要,只要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除非一方能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外,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离婚时,夫妻财产都是平分,如果一方要房子,另一方就补钱。
    在离婚时,孩子是不能分得财产的,但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多分,并且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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