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是安康的,我是成都的,我们结婚四年了,有一个孩子,结婚这么多年他一直对我家人和亲戚都很不尊敬,他曾经要拿刀砍我母亲,原因是因为我母亲不能说他不顾家,他在我怀孕和带孩子期间对我经常动手,他还很多谎言,经常骗我。我现在出车祸了住院,命都差点没了,在医院他还和我妈妈吵架,原因是要我的钱,还要打我妈妈,当时我是处于昏迷状态,可是一直都是我妈妈照顾我,所以我对这个人及其心寒,我现在因为出货还在床上躺着,可能要年后才能下地走路,我想明年提出离婚,可是我不想把孩子给他,怎么办?

离婚
2018-09-24 14:0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 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