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美容店工作,一月份的薪水女老板不愿帮我,说成企业要求要二月份上够十几天的班才发放工资,假如我不去工作便是自动离职,我想问一下我的薪水能取得吗

2020-05-06 18:0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期限就是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除非碰到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双方可商定延期一个月支付工资。超过时间,你就有权讨薪。
    或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应明确发薪日,如果发薪日遇节假日,应依法提前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不建议自动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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