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丈夫结婚近十年,有一儿子十一岁,由于是在外打工认识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由于丈夫家条件很差,且我又不是本地人所以父母不同意,但由于我的坚持所以结婚时什么也没有!!婚后感情一直很好,由于好多原因丈夫一直在外很少回家,有事经常没有音讯!!也没有挣到什么钱回家!!我就在他家附近上班,儿子由爷爷奶奶带、!!从前年开始丈夫由于工作的原因一个月回家呆四五天,感情也是很好,从今年五月份丈夫回到家中跑业务(无为县),我在芜湖上班,一个月回家两三次!!十一婚后,两人由于小事争吵过后,丈夫坚决提出离婚,我不同意,后来我主动找他谈说儿子这么大了,不能太冲动,好好过日子!!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可他坚决要离婚,还说不让我回他的家,也不让儿子给我打电话!!我说你要离婚我不同意,你是在要离就去法院申请,他不同意去法院!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女方申请离婚,能得到补尝吗??

离婚
2018-09-24 14:5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建议优先考虑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