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劳动派遣劳动合同签订了两年。 我一年到现在都没有签约。 我没有减少业绩。 如果一年后合同到期,劳动派遣不和我继续签约的话,我能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
2020-05-07 01:48: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不续签的情况下,此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应在1个月内续签合同。如果不签,可以主张2倍工资,而且劳动监察部门会默认为你们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遣散费。
    劳动法规定6个月以上须支付1个月工资,然后每六个月补偿1个月的,但是这是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解除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具体规定如下:
    1、如合同期未满而公司却要将员工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假如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却要员工在文件上声明是自动离职,如员工已经签字,则员工不能拿到补偿金;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务派遣是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是:  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
    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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