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法院命令我支付26万元,现在对方申请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表。现在法院叫我谈判,我应该如何与他们协商,现在没钱了。怎么办?如何与对方协商。

2020-05-07 07:0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您可以半年后再申请执行,但是这样可能会面临被执行人财产转移或者其他在先申请执行的人将财产执行完的情况,所以建议您今早申请执行,避免财产受损。
  • 你好!虽然调解书上约定的还款期限没有到期。但是你还是要还款。因此对方可以对财产进行保全。等到到还款期限时要求法院执行保全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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