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孕早期,因由先兆性流产征兆,住院治疗安胎二天后,医院门诊开具证明需卧床不起涵养2个星期,可企业却只认住院治疗期内算病事假,非住院治疗期内算我病假,需扣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有效吗

妇幼权益
2020-05-07 07:1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保胎是属于病假的,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无权在您爱人保胎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并且保胎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发。
    保胎期直到您爱人产后痊愈为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经过单位的规定的程序向单位请假,假条一定保留好,医院的证明也必须保留好,以备不时之需。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 员工工资计算要结合自身的基本工资等计算,这与当初跟用人单位就薪酬的约定有关。
  •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的话,用人单位要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