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环境卫生现场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上应对处罚一栏规定被告方“十五日内到XXX缴费处罚”,我想问一下人们行政单位假如给出现场处罚通知书时能够现场收交处罚吗?

2020-05-07 13:0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不可以推迟,复议不影响决定执行。依据具体的事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将会直接采取相应措施。
    如税务、海关部门即可直接在银行扣划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存款。但大部分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 罚款可以作为交通处罚的一种措施,例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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