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建筑工地工作的管理者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每月的工资被扣除20%,年底每月扣除的20%被扣除。 就算中途辞去公司的工作也不会拿到平时扣除的20%

2020-05-07 12:5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公司有义务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和公司协商解决不了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那你去找公司要 理论上是要给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