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多,结婚后有一家,老人独自生活,几年后老人和儿子生活。 户籍不在一起,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父母的土地由儿子经营,父母去世后,土地被村子回收了。 在协商是否合法合规时,村里一直在回收土地,那个时候,应该通过哪条路线回收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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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
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
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
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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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我国《
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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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所有的子女都有
继承权:1,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所有的子女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2,继承法里规定的子女,是指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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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