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在九月22号上午出了一起车祸,她开着一辆小电动三轮车和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她载着一个人,事故导致乘车人重伤昏迷不醒,我妈妈轻伤。路况是这样的,是个弯道而且坡度比较陡,我妈妈下坡行驶,道路有中心线。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是转弯两车距离很近了才看到,小轿车占线行驶速度比较快,我妈本来是想踩住刹车停下来让他先走了再走,可是一下子就撞上了。乘车人重伤昏迷不醒,我妈也昏过去一阵子醒来的时候已经有很多人在现场看了,发生事故后轿车车主没等交警过来调查取证,就先把车子移到一边去了!后来经过调查,这几天结果出来了我妈妈负主要责任,她的过错有饮酒驾驶(她身体不好每天早晚都要喝一口用酒泡的中药),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电动车被定论为机动车),未按规定带头盔,车速快!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他的过错为发生事故时未按规范及时停住车辆!这样的判决公平吗?可以申请重新判决吗?

2018-09-24 17:4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否则时间到了车辆就放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肇事方、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