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了,随后去辞职。辞职的情况下沒有说要扣工资。等已过一个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才说要扣工资。扣了30%。沒有签劳动合同书的。该怎么办?这一钱应当扣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07 16:4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个人所得税 法第八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实际上这笔税款还是你自己交的只是你没有直接交给税务机关而是由单位代为实行,所以实际上你是缴纳了税款的。
    此笔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即单位向单位居住地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扣缴申报入库,大致可以理解为“谁付钱,谁扣税,谁处纳”,属于源泉扣缴。
  • 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扣钱的,用人 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以下钱:
    (l)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克扣员工的钱的,单位要扣钱必须在法律规定有更合理适当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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