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出租移动脚手架,去年有人借了我的脚手架,后来说我的脚手架有质量问题,把人摔伤了,当时拿起脚手架没有什么问题。 脚手架一直在他那儿。 现在我也不知道是否真的是脚手架质量问题造成的伤害。 他们控告我让我赔偿。 我有责任吗? 我该怎么办?

2020-05-09 09:0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如何认定的责任,你可以和我进行一对一咨询。
  • 你好,对方也有责任的,有监控记录吗?交警有定责吗?建议你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医药费不一定全由你承担的,有什么疑问可以打电话问我,我们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些意见,希望能帮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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