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商业单位工作,一个员工,现在公司亏损,而且不取消我们的员工合同,我们付日常工作时间,交换不相应的报酬,想咨询一下,我们现在应该做。

2020-05-09 15:4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你好,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 如果工龄不连续计算,可以要求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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