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本身是公司文职人员,现公司要调整部门,我所在部门被撤销,公司要求我去车间工作,我并没有车间工作经验,且车间在杨柳青,距我住所较远,交通不便,我不同意公司的调岗要求,公司说如果我不同意,就要以抗拒公司安排,违返规章制度之类的理由开除我,并说不支付任何补偿金。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09-25 12:4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
    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如果没有合理原因就调岗降职降薪,是可以要求赔偿然后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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