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过酒席但并未领证,小有一女儿,4岁了。男方曾因打女方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打女方,但之后又再次动手,男方意识到两个人走不下去了加之去年男方做了腰间盘突出手术,现向法院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当初的彩礼钱,办酒席的钱,怀孕期间男方给女方的3000元及一套首饰,女方该怎么办?

2018-09-25 12:5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