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农民工,2019年6月15日晚发生工伤,右脚踝粉碎骨折,打了两块钢板。 我60岁了,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会保险。 但是,我已经做了将近四年了。 现在该怎么办呢

2020-05-09 20:40: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没有保险,那么可能所有赔偿由公司承担。公司不愿承担的,走法律途径,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要求工伤赔偿!
  • 建议先找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你一个月后可以自行申请。然后基本痊愈就可以做鉴定,开始着手索赔事宜。
    一般有医疗和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工资等,评上等级的话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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