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工作的头三个月没有合同,在合同中间三个月没有合同,超过完全的工资。现在三个月没有合同,没有工资,对我说不,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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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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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仲裁,离职不影响工资,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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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追回工资。并且,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也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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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