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以前在的加工厂,(以前由于工厂拿出一些事),早已有很多月没上班了,如今早已刚开始照常上班了,但沒有让我要去,但是工厂一直在给我交养老保险,期内工厂让我要去申请办理辞职,也没有去,我还在工厂做了有六年了,如今依照劳动合同法让工厂赔付得话,我应该怎么做?能赔要多少钱啊?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10 20:5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情况有:
      
    一、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要看情况,是违法解除还是怎么解除,违法解除是双倍,工作一年一个月。
  •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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