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前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拆迁后会后悔吗?

拆迁补偿
2020-05-12 01: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 叶珊律师的网络助理为您解答:如果协议已经签完了,而且拆迁部门也已经履行了协议,现在想要撤销或者重新签订不太可能实现。如果只是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对于既定的拆迁利益分配不均,那么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分家析产。
  • 几年前的房屋拆迁协议,如果不合理,可以重新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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