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买卖房子时,买方交了预付款,卖方写了收据,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房书写的对方配偶的名字,现在卖方可以反驳预付款还给你吗?

2020-05-12 07:45: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的生效主要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交付,那么合同即使没有签字,也是成立的。
  •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返还双倍定金,若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
  • 一方违约的,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定金罚则一般是双倍返还,格式合同条款一般存在违约方承担20%责任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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