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使用权证书)可以由在城市工作的子女来继承吗?

2018-09-26 10:5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法财产”。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依附性,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也就是说不可以继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保障每户农民居住需要,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的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从法律上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农民要继承父母的房屋,首先得有证明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手续,比如说宅基地证书、房产证书等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明手续就必须要去公证处公证,如果不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途径取得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不能够继承,农民如果不能够证明宅基地以及房屋属于过世父母所有,则不能够继承。
    由于之前农村建房乱象等问题,许多农民都违规违法占用农用耕地等土地修建房屋,而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但相关部门考虑农民的相关利益没有对其房屋进行拆除,同时也没有予以发放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证书,这一类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农民违规占用修建房屋将会限期拆除建筑物;所以这一类的房屋也不能够进行继承。
  •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相关解答如下。
    1、宅基地房屋可被继承,相应宅基地使用权随之继承《继承法》第3条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可被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在该条及《民法通则》第75条做了列举,包括公民的房屋、林木、生产资料等。公民的房屋不仅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包括农村宅基地的房屋,《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后者没有做例外规定。从遗产范围来看,主要是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的物,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可否纳入遗产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由于我国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或者进行乡镇企业建设需采组织形式,自然人不能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始主体,所以,不会发生仅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无房屋的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只要未分户,即便户主死亡也不会发生房屋及其占用的宅基地继承问题;但倘若已经分户,在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和建造住房前该户消亡的,或者该户消亡后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的,是否仅就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继承,就称为一个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与否,与其权利性质密切相关。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具有浓厚的社会保障性质申请人无偿取得,法律确保“一户一宅”,申请人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对村民身份具有强烈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阻断了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转让的链条,不管是通过继承、遗赠,还是采取出售、赠与等方式。在法律条文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缺乏依据,因而不具有合法性。若宅基地上尚无房屋,或曾有房屋但房屋坍塌、灭失、被拆除,宅基地依附的房屋遗产不复存在,则宅基地使用权回归集体经济组织,而不能被继承。但在现实的农村中,传统继承观念仍起着主导作用,认为祖上的房屋及用地都属于继承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多采取默许态度,除非继承人放弃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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