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去年1月25日向别人借款,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长时间催促,暂时不还款,现在想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我所在地的法院吗?

2020-05-12 18:2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首先要确认是以个人名义而不是公司名义借款。
    二、如果借款约定有期限利息,事情简单的多,对方须按照合法约定支付利息;最坏的情形是没有约定期限、利息,此时:双方在借条(据)上,既无约定借款利率,又无约定借款期限, 依据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无息借款,但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三、如果对方有货物、有房产,处理得当的话,你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四、强制执行会有一个时间周期,而且夜长梦多要作好风险防范;摊上麻烦事,想不麻烦也不可能。
  • 如果现在才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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