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十二年来,我们一共六个人合伙做生意,途中我没有拿到钱,所以我退出了。 最后他们五个人解散的时候也没通知我。 合作的时候,我借了会计的公款。 他现在告诉我还钱。 我们该怎么办

2020-05-13 14:1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
    如果有约定,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若没有明确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 追债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建议可以找律师介入。
  • 你好,是可以起诉的,建议在诉讼时效内抓紧时间起诉并保全债务人名下财产,以方便未来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