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做为一个次承租人租下了一个门面,现原承租人以出租人不同意为理由提出解除转租合同问题一:现有多层转租关系,出租人(房产所有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第三承租人(我).现在是第二承租人以第一承租人不同意为由向我提出解除转租合同,请问题第一承租人是否有这个权利.[原合同未标明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问题二:如按合同法224条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我能否追讨第二承租人的违约金(签订违约金2万,现未交房但已过交房时间) 我做为一个次承租人租下了一个门面,现原承租人以出租人不同意为理由提出解除转租合同<p>问题一:现有多层转租关系,出租人(房产所有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第三承租人(我).现在是第二承租人以第一承租人不同意为由向我提出解除转租合同,请问题第一承租人是否有这个权利.[原合同未标明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p><p>问题二:如按合同法224条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我能否追讨第二承租人的违约金(签订违约金2万,现未交房但已过交房时间)

2018-07-04 17:1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租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来处理,比如合同有约定违约一方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另行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 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一般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
    2、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某些合同纠纷涉及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的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3、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 在限制主义的模式下,由于转租所涉及到了无权处分的问题,所以使得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得相当的复杂。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对转租行为作了如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然而,问题在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与第三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无权处分所引发的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有权处分的有效合同?学界一般认为,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按照该条规定,承租人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才有权处分该租赁物,否则即是无权处分,如果出租人事后不追认转租合同效力的话的,该转租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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