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房主。租房子给承包方后,合同书里有一条:承包方租房子主要用途:转租房和转租房管理方法。如今承包方倒闭,合同书未期满,我租金收走到,殊不知房屋内有承包方的租赁房客不愿搬出。该怎么办?

2020-05-14 11:34: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转租房子要满足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一,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尚在待定中。原因是:产权人是否授权甲方转租。若授权,就有效;否则无效。 二,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认定是否违约,也是需要待定的。 三,假设该合同有效,甲方随意变更合同属于违约。
    但是,乙方主张违约金很难。因为,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 四,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一个无法确定的事宜。因为产权不属于甲方。一般,法院不会对无产权的甲方判令继续履行合同。
    五,表面上对乙方不利,但是,乙方承租无产权单位的物业,固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有关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 不得转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却被转租,财产租赁合同纠纷解决
    因此,租房为到期能不能转租,主要取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时的约定,如果签订可以转租,那么转租就是合法,但是如果约定不能转租,那么承租人租房未到期则不能转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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