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里有人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情况就是有30万存款,有一套房子是男方父母名字,女方本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因为男方炒股票输了孩子要上学,就把房子卖了,然后搬去跟老婆婆一起住,请问怎么办?

离婚
2018-09-27 06:2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
      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
      
    (1)获得的奖金,如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金等。
      
    (2)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9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3)通过遗嘱继承而获得的财产。
      按照《继承法》规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因此,未成年人通过遗嘱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遗产,应当归属未成年人本人。
      
    (4)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未成年人因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人等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女方父母买的威志,主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前视为对女方的单方赠与,婚后则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